1)起重指揮應由技術培訓合格的專職人員擔任,無指揮或信號不清不準起吊。
2)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有人停留或行走,不允許起吊。
3)鋼筋、型鋼、管道等細長多根物件須捆扎牢固,多點起吊。單頭“千斤”或捆扎不牢固不允許起吊。
4)積灰斗、手推翻斗車無需四點吊或大磨板外掛板無需卸甲,不允許起吊。預制鋼筋混凝土樓板不允許雙拼起吊。
5)吊砌塊須使用安全的砌塊夾具,吊磚須使用磚籠,堆放整齊;木磚、預制埋件等零星物件應用盛器堆放穩(wěn)妥,疊放不齊不允許起吊。
6)樓板、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得起吊。
7)斜拉重物或超過機械允許載荷不得起吊。
8)埋入地面上的板樁、井點管等,以及粘連、附著物件不得起吊。
9)多機作業(yè)時,應保證吊重物距離不小于3米,在同一軌道上多機作業(yè),無安全措施不允許起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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